在時間的長河裡,眾生不斷的造業,也不斷的受報。造了惡業,便在生死中受苦難,做了善業,便享福受樂。在每一個生命的過程中,隨著業力而流轉、交替。
佛教的目的,是讓我們超越自我的業力的困擾,獲得解脫。然而,個別的自我和全體的「眾生」,都是息息相關,沒有辦法分開。因此若希望解脫自我,必先發願解脫別人;希望自我不受業報,必先發願救度眾生。
既已瞭解業力,為了不要受報,便當「發願」,多做好事、善事,處處給人方便,對人有益;關懷別人,奉獻自己。憑著願力代替業力,便可解脫生死之苦,實證涅槃之樂。可是,凡夫發願,心不堅固,碰到障礙,便易起退心。其實,發願以後,只管盡心盡力,目標不改,當做錯或做不到的時候,不要氣餒,應繼續發願,繼續再做。若能這樣,做好事的機會便越來越多,做壞事的機會便相對地減少。不要害怕發願,不要害怕能力不夠而不發願。好像嬰兒走路,都是從跌跌撞撞的經驗中成長的。縱然未必能一帆風順,起碼已經找到方向;那也就是「回頭是岸」。唯有如此,才不會因為害怕發願,因為害怕犯戒,而繼續作惡造業了。
更進一步,佛法教我們學習佛陀的精神,憑著願力,讓我們在眾生世界裡,時刻奉獻自己,成就他人。不管自己所得的利益多少,只在乎眾生是否受益。於整個利他的過程中得到圓滿的同時,你自己亦達到解脫的境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