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二)人生是為發揮權利而生存


一般人只知向外爭取權利,但是天賦的權利是有限的,他人給我們的權利也不多,如果一味向他人、向社會爭取權利,便是一樁矛盾。我們要求這麼多權利,而這些權利又從那裡來呢?所以我強調,至少要跟自己付出的相等,才是公平可靠的權利。

權利也不只是向外爭取這樣那樣。例如:

人人有拒絕誘惑的權利:這是很多人都沒有想到過的,尤其是對於作為一位佛教徒的人,作為一個修行者而言,要多瞭解自己,要能掌控自己,要履行拒絕誘惑的權利,這是很重要的。財、色、名、利等都是一個一個誘人的陷阱,這些東西如果來得很突然,接著來的,多半是禍不是福。

人人有婉謝回報的權利:比如我今天來此做一場演講,待會兒主人會給我演講費。假如我拒絕或者捐出來,一定是可以的。

人人有忍苦耐勞的權利:自己心甘情願地為子女或晚輩,為社會大眾,以及為眾生的幸福而忍苦耐勞。

菩薩可以難忍能忍,難行能行,難捨能捨,這是大修行者的權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