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要有方向感
所謂「方向感」是指「立志」,佛教名詞是「發願」。「立志」是要有大目標,可是大目標會因時空的遷移而逐漸遞減乃至消失。人們自幼都胸懷大志,總是期待自己將來會成為什麼樣的人,要做什麼樣的事業。然而,往往在小學時代所立的「志願」,一進入中學便有所變動,如是從小學到大學,縱然已踏入社會,也一樣變化多端。請問諸位長官:「當你們念小學時,是不是已計畫將來要進入貴政治作戰學校念書?是不是長大以後要當軍人呢?」或許有些人一開始就擁有這種心願,然而這種人畢竟不多,大部分的人都是隨著年齡的增長,環境的變遷,慢慢的促使自己走向這一條路上來的。由此可見,人先要有方向感,但是「目標」不一定要馬上建立起來。「方向」也可以說是作為一個人的基礎,從基礎點上一步步地往未來邁進。「方向」也是指盡自己的心力、體力,處處運用種種的資源、時時學習成長,只要是對社會、國家、世界有利之事,就要全力以赴,這就是「大方向」。其實大方向沒有一定的目標,反而能成其為最大且是無限大的目標。如果僅設定一個目標,結果可能會很痛苦。什麼道理呢?例如:參加大學聯考時,會填寫第一、第二、第三志願,以防第一志願沒有考取時,可退而求其次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