非常重的「我」,執著自己的想法、作法、人格等等,提不起自己和他人的義務與責任,結果人人不敢用他,甚至不敢跟他做朋友。
這則公案所講的「放下」,應該是另一個層次,那就是自認已經放下,到處告訴別人他已放下,也在叫人放下。這種人是正在修行而且已經修行很久的人,身無長物,什麼也不需要。出家人可能夏天只有一件葛衣,冬天只有一件蘆花襖,其他什麼也沒有。但若認為這種情況就是放下,那就錯了,因為他還有「放下」的念頭,所以未放下。
真正的放下是既不認為自己已放下,也不以為自己放不下;應該擔起的責任和義務照樣去做,應該接受的權利若能以之造福人群,也可以接受。
有人問我要不要錢?我說要;有人問我能否放得下錢?我說能。因為我要了錢,不是拿來享受而是去利益社會、弘揚佛法,我在幫他用錢而已。
放下的意思並不是什麼也沒有、什麼也不要,而是心中沒想到:「這是我的,那不是我的;這是我不要的,那是我非要不可的。」即使是成佛的念頭也要放下,這才叫放下。禪宗說修行要修到一絲不掛,好的壞的念頭、種種執著都放下,這不容易做到,但不妨揣摩著試一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