聖嚴說禪 139

總有一些無法接受規矩的人。這些人是特殊的個案,比如特殊兒童教育有啟智班,特殊成人教育有看守所,吸毒者有戒護所等等。所以,大原則當然要執行,但是執法、通情、達理這三項必須周延。如果法不通情,過於冷酷,人在其中成為物而不是人,大家可能不願參與這個團體。有些特殊的處理法可能不合規矩但合理,對當事人、對環境都有好處,也不會傷害其他人,甚至有益於他人。執法者不要拿著規矩量人,而要衡量把這種規矩用於對方是否合適。

「規矩不可行盡」是用於寺院中的,但是社會上也可以用。寺院的清規很嚴,出家人犯了規矩,原則上當然要加以處理,但不是對甲這麼處理,對乙也非如此處理不可,要依該事發生的情況以及該人本身的背景而定。規矩不應也不可一成不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