可愛的;相對的一面則是不喜歡、不可意,想排斥、拒絕、丟棄的。「愛」下面則是「取」,兩者其實是前後的關係。一旦有了「愛」,有了悅愛與憎惡,便有了「取捨」與「執取」-執念著想「取」得自己所愛、所悅、所以為好的;相對的,對於不愛、不喜悅、不適意地,即想排斥、打壓和捨棄。
「愛」與「取」兩者的階段非常流長,縱貫生命的所有階段、每一面相。從出生懂得肚子餓,要吃要喝,以及希望追求,希望獲得開始,一直到死亡為止,我們皆處於這樣的境界裡:愛的,就去取;不愛的,趕快丟!經常不斷在這種狀況下。「愛」就變成「貪」,貪得無饜、求索不止。不愛的呢?就想丟掉,丟不掉就恨;取不到、愛不到就恨。種種煩惱於是蔓衍、燒灼。
前述提到,傳統的說法認為「觸」在嬰兒出生以後才發生。但是,現代科學卻進一步指出,在結胎時期,胎兒五、六個月大時,便有了聽覺、觸覺,也能吞嚥-將羊水吞進去又排出來。因此,「六入緣觸」這一部分,在胎兒逐漸具足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的過程,「觸」已經隨著官能的具顯逐步發生。但是,更清楚的「觸」以及後面的「受」、「愛」、「取」,則在出生以後才完整呈現。我們不難看到其中強烈的作用:例如嬰兒出生不久,即希望拿東西往嘴裡塞。我們總是這樣重複著,即便長大以後,也不斷地愛取,不斷地希望將所愛、所欲的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