九、十二因緣的解脫觀
苦滅諦,乃是逆著十二因緣的次第,從斷絕第十二因緣的老死,向上推轉,到了第一因緣的無明斷絕之時,即是超凡入聖的解脫境界及涅槃境界。也就是說,要想不「老」不「死」,唯有設法不再出「生」;要想不再出生,便不得造下「有」漏的生死之因;要想不造生死之因,對於貪戀的事物,便當立即放下求「取」和捨不得的心念;要想無取無求,唯有首先排除避苦求樂的「愛」欲心;要想無愛欲心,便當不再領「受」苦樂的感覺;要想不受苦樂所動,當求六根清淨,不與六塵接「觸」;要求六根不觸六塵,唯有不起「六入」;六入是由「名色」所成,要求不起六入,便不宜求生投入母胎;投胎的主體是業「識」,故應先破業識;業識是由前世「行」為的集聚而成,故當先勿造作有漏的善惡行為;所謂有漏(sāsrava),是指本著有我的意念,由身口所作的一切行為,不論是為身心的私我,或為群體社會國家世界的公我,乃至是為宇宙全體的神我,均係有我有漏的生死業,為何有我的觀念存在呢?乃因眾生皆在「無明」的愚癡之中,何謂無明愚癡?即是沒有智慧,不能明察我們所處的五蘊世間,都是因緣和合而成的、暫時的、不實在的幻景,所以誤將眾生各自所造的身心乃至宇宙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