共有四條,即是行淫、偷盜、殺人、大妄語,犯此四條的任何一條,便自然失去出家人的資格。其次依序為僧殘(saṃghāvaśeṣa)、波逸提(prāyaścittika)、波羅提提舍尼(pratideśanīya)、突吉羅(duṣkṛta)。以突吉羅的罪行最輕。除了波羅夷罪,均可根據規定,向大眾之前坦白懺悔,最輕的突吉羅罪,只要自己生起悔過之心就好。
正因為犯了過失要向大眾或數人之前懺悔,有的人犯了過失,自己不知輕重,而須他人來當眾檢討,所以教團之中,也有了由共住的大眾來共處理一切問題的規則,名之為羯磨作法,用現代語說,大概可以稱為議事規程吧。這種方式,在今天看來,沒有什麼稀奇,但在二千五百多年以前的印度社會中,用全民民主的方式來解決問題的民主思想,除了佛陀的教團之外,是從未有過的事。
六、比丘尼的出現
在佛陀的教團中,最初是不許女性出家的,這不是重男輕女,而是當時印度的一般宗教中,均不許女性出家的,原因是女性的身心脆弱,經常需要他人的保護,如果女性出了家,勢必要為比丘增加負累,所以佛陀要說,有女性出家,便為佛陀的正法由一千年而減為五百年。事實上,由於當時的社會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