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信的佛教 120

佛教徒可跟異教徒通婚嗎?


「異教」Heathenism原是猶太人及基督教給異民族的鄙夷之稱,我們借用代替「外道」,但不作鄙夷想。

佛教不像那些民族化或家族化的宗教,佛教沒有這種種族歧視或宗教歧視。宗教信仰雖與家庭生活有密切的關係,婚姻又是組成家庭的基礎,但對一個佛教徒而言,並不要求首先改變了對方的宗教信仰然後再行結婚。但是,一個正信而有修養的佛教徒,必定能在婚後的夫婦生活中,促成對方來改信佛教。

這在佛教的經典中,是有根據的。曾有一個佛教徒的妺妺,嫁給了裸體外道的信徒室利笈多,那個裸體外道的信徒最初極端地反佛乃至害佛,最後終於唾棄了裸體外道而皈依了佛教(《根本目得伽》卷七、八)。另有佛的信女須摩提,也嫁給了外道的信徒,感化了外道的信徒(《增一阿含經》卷二二〈須陀品〉之三)。

因此,一個正信的佛教徒,在四攝法的「同事」的原則之下,不但不要求配偶的對方首先放棄了原有的宗教信仰,甚至可以先去投合對方的宗教信仰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