至於在家的佛教徒們,從事軍政的實際工作,乃是應當的。一個有理想、有抱負、有熱忱的在家佛教徒,應當要向各方面的各階層去貢獻出自己。
不過,根據佛制的戒律,僧尼可向軍人說法,但絕對不可參加軍中工作,如果國法強制僧尼入營,那便等於勒令僧尼返俗!目前我國政府的兵役法令,對於佛教的僧人,尚無通融的規定。這是由於中國佛教徒的不自爭氣,雖有一個教會,內部缺少組織,僧人不限資格,對於政府也不提出明確的計畫與懇切的要求。這個問題在泰國,早已不是問題,他們有一套非常優良的法令,僧人不服兵役,也不能利用僧人的身分來逃避兵役。在美國,耶和華見證派的基督徒,要求免除服兵役,教友派的基督徒,也反對服兵役,現在他們都已獲得了兵役法的保護,而以軍中牧師及有全國重要性的平民服務,來代替兵役。(世界書局出版的《美國的宗教》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