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信的佛教 197

佛教有統一的行政組織嗎?


在根本佛教的教團社會,乃是徹底的無政府主義,並沒有主從及隸屬的分限,大家在佛法的原則之下,人人平等,在佛法的範圍之內,人人自主(自由作主),所以,縱然是創立佛教的釋迦世尊,到了將入涅槃時,還對阿難尊者說:「如來不言我持於眾,我攝於眾。」(《長阿含經.遊行經之一》)佛陀往往也說:「我在僧中。」而不以領袖自居;佛陀自稱是「法王」,這個王字是「於法自在」的意思,不是統領的意思。因此,自有佛教開始,佛教就不曾有過政治型態的組織,佛教的僧團,沒有上下階級,無分大小類別,彼此都是一樣,凡是四人以上的僧團活動,只要是遵循律制的,便算合法,一律受到尊重。即使甲僧團與乙僧團之間,由於意見不合而形成分裂,那也會受到佛陀的認可,比如在《五分律》卷二四,佛陀就說:「敬待供養,悉應平等,所以者何?譬如真金,斷為二段,不得有異。」因其二段都還是真金。從此可知,佛教的基本精神,並不要求層層節制的嚴密組織。這與基督教的情形,適巧相反,基督教從《舊約》開始,便有著強烈的政治型態及政治意識,嚴密的組織與極權的統治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