佛教相信,唯有重大的業力不能轉變而被稱為定業之外,人是可以憑後天的努力而來改善先天的業因的。比如前世只造了窮人的業因,今世果然也感生為窮人的業果,但是,生為窮人不要緊,只要自己肯努力,窮困的生活環境是可以改造的。這是將過去的因加上現生的因,綜合起來,就是當下的果。所以,佛教的因果律,不是宿命論也不是定命論,而是不折不扣的努力論。佛教如果落於宿命論或定命論的泥沼,眾生成佛的理論,也就不能成立,既然一切命運都是前世決定了的,人生的修善,豈不等於白費?
可見,佛教的因果定律,也是不離緣生法則的。從過去世的業因到現在世的業果,中間尚須加入許多的外緣,方能成為業果的事實,這些外緣,就是現世的努力與懈怠、作善與作惡。正像一杯糖水的本質是甜的,假若加入了檸檬或咖啡,便會改變那杯糖水的味道一樣。
總之,佛教的因果律是貫通過去、現在、未來的三世,而又連結過去、現在、未來三世的。現世承受先世的業因,成為現世的業果,現世的行為造作,既然即是後世的業因,也可加入先世的業因,成為現世的業果。
因果的道理聽來簡單,說來並不簡單。佛教,就是這麼一個看似簡單而實際並不簡單的宗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