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般而言,若與自己無關的事,大致能夠忍受;若與切身的名利、眷屬、男女等相關諸事,那就不容易忍了。
佛法不僅為個人忍,也要為眾生忍。到達無諍的程度時,就成了八風吹不動,即對利、衰、毀、譽、稱、譏、苦、樂的八種現象,無一不能忍的境界。所以解脫的菩薩稱為已得無生法忍。對於內六情的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等不著,於外六塵的色、聲、香、味、觸、法能不受,即稱為法忍。如能遇迫害而不瞋,受供養而不喜,既無能受的我,也無使我接受的他,能達如此,則稱生忍。此不僅是聖位菩薩的境界,也是修行佛法的目的。能忍就能安己安人、和眾共濟,所以忍辱是建立和樂人間的最佳準則。
根據這樣的標準,好像忍辱就是忍氣吞聲,一切的冤枉、侮辱、毀謗、打擊,都應該全部接受,沒有反抗的餘地似的。然事實並非如此,我們必須注意,如果不是出於智慧的忍辱,很可能造成更大的災難,因此透過智慧的觀照,應當是十分重要的。比如說,風雨水火的襲擊,是無法控制的;但是仍可以未雨綢繆,設法避免,來減少傷害、損失。業報是要正面接受它,但也可以經過努力,來改變業報的程度和方式。
所以,若對雙方無損並且有益的事物,那是必須接受的;如果對他有益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