現今化緣多半是為建築寺院,很少是為了個人生活,也有一些是團體和寺院乃至個人,為了舉辦、促成某一種文化教育慈善事業而產生,比如印經、辦學校、建醫院、孤兒院、老人院等,面對此等活動,出家人應該做,居士們當然也應該做。
中國近代史上有一位乞丐教育家武訓,就是以要飯來辦學,這是值得鼓勵的。因此,居士化緣,但問其目的何在,不是可以或不可以的問題。若為擁護三寶,當然可以;若為社會福利,同樣可以;但若為購買私人住宅而假借佛堂、寺院之名,來營個人私利、圖個人享受,那就是違背因果的。
寺院,《法華經》稱之為塔廟,原本是用來供佛的舍利,後來才作為珍藏佛的法寶。在有佛有法之處,一定有僧人照顧,所以在塔廟的旁邊有僧房,這就完成了住持三寶的形象。俗人親近三寶,若住於寺院,稱為近住,其目的是學習出家的威儀及修行的生活,並且為僧伽大眾服勞役,稱為耕種福田。
佛典中尚無居士主持寺院的成例,但是近世以來,日本的佛教以在家居士為中心,他們住於寺院,生兒育女,代代相傳,是職業的宗教師家族,和一般的在家居士不相同。另外,像民初的楊仁山、歐陽竟無、韓清淨,都是以居士身而主持佛教教育和文化事業的。他們都有道場,但不以寺院稱之,比如祇園精舍、金陵刻經處、支那內學院、三時學會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