應該用科學觀點解釋佛法嗎?
所謂科學,不外是用分析、歸納的推理方式來觀察、解釋自然的現象,從理論而言,是屬於邏輯的範圍;從實用而言,是有系統的組織。能夠言之成理,屬於邏輯的科學;能有實際的功用,則是經驗的科學。
不過,邏輯的理論科學不一定能夠發展成為實用科學,雖然它是實用科學的基礎,卻必須通過實驗而證明其為可用、可行,才能真正有益於人。因此,科學的昌明,日新月異,經常以新的理念,否定舊的觀點;以新的實驗,攻擊舊的成果,可見它並非最高、最後的真理。
而且,科學中所能夠討論的已知和將知的範圍,非常有限,使得即使是最有成就的物理學家,也不得不訴求於不可知的上帝或神的啟示,為最高的科學原理,這正是學者們所見的-科學之母是哲學,哲學之母是宗教,宗教才是宇宙的根源、人生的大本。用哲學討論宗教,已有所不及,何況用科學來探究宗教的奧祕。正如梁啟超先生所說,佛教非宗教、非哲學、非科學。我們也可以說,佛教涵蓋宗教、哲學和科學,但它不即是宗教、哲學與科學;它不反對宗教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