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佛群疑 33

如果在生前捐贈,當然已經獲得捐贈人的同意,縱然在死後移植,也必須預先取得死亡者生前的首肯,否則亡者對於遺體尚有一分貪戀和執著,便會引起他的瞋恨及怨怒,甚至影響他的轉生善道或往生淨土的去向。

自然死亡的人,通常於十二小時之內,神識未離,尚有部分知覺。從醫學上判斷已經死亡的人,從佛學的觀點看,未必就已真正死亡;但如果立下遺言,捐贈器官,為了挽救另一人或數人的生命,這是捨身救人的菩薩行,因此,若生前確立有遺願,移植人體器官當不成問題。

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,為了維持環境衛生的原因,必須處理蟑螂、蒼蠅、螞蟻、蚊子,乃至於老鼠等問題,這在佛世已有成例。當比丘們的浴室、浴池由於多日未用,滿生小蟲,負責清理的比丘,不知如何處理,佛說︰「除盡污水,清潔浴室。」比丘說︰「會傷蟲!」佛說︰「不為傷蟲,是為清理浴室。」於是比丘釋然。這個例子是說為了維護人類生活環境的衛生,予以清理打掃,目的不為殺傷蟲類,因此,不算殺死。當然,不得用藥物噴射殺蟲,只能以打掃、清理、消毒的方式來防治或退治蟲蟻的進入和繁殖。如果環境經常保持整齊、清潔和消毒完善的狀態,縱然有蟲蟻,也不會太多。

如果在耕種時,難免會傷及蟲蟻,但為了我們自身的活命,不用說耕種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