例如殺一惡人而救多數好人是應該的。

又如《瑜伽菩薩戒本》輕戒第二條,規定菩薩不得貪取名利。接著第四條,卻又規定不得不去應供受襯。第五條,更加規定不得不受貴重的寶物布施。這是說,菩薩不當為個人來貪取名利,但是如果為了接引眾生,卻不得放棄任何一個有利的機會,來接受他們的好意。

佛教主張忍辱,如《梵網經菩薩戒本》重戒第七條說:「應代一切眾生,受加毀辱,惡事向自己,好事與他人。」但在《瑜伽菩薩戒本》輕戒第十三條,卻要規定菩薩不得不護雪外來的「惡聲、惡稱、惡譽」。這是說,為了愛護眾生,應代眾生受怨受辱;為了維護三寶,應該護雪惡意的中傷。再說,菩薩對眾生,當存慈悲心,但在必要時也應以威懾的方法,使得眾生馴服。所以《瑜伽菩薩戒本》輕戒第四十二條規定,菩薩若見到有些人應加訶責、治罰、驅逐、默擯(不和他說話),而不如此處置的,便犯戒。

(二)由個人的到一切眾生的推善


菩薩度眾生,雖有只為眾生而不為自利的存心,但從佛法的常理上說,總以健全了自己之後,更容易發揮度他的效果。身教總比言教更能夠感人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