故在羅什法師的解釋是:「外國白衣多財富樂者,名為居士。」《十誦律》卷六則說:「居士者,除王、王臣,及婆羅門種,餘在家白衣,是名居士使者。」
在中國,運用居士一詞的,也不是以佛教為始。在《禮記》中就有「居士錦帶」一語,那是指的為道、為藝的處士,含有隱士的意義,所以在中國古籍中,往往見到一些文人雅士,每喜以居士自號,但那並不表示他們是佛教的信徒。
佛教習以居士稱呼在家的信徒,大概是從維摩詰居士而來,維摩詰居士,確可稱為居士,但也因此而被後人附會,如慧遠大師《維摩義疏》卷一說:「居士有二:一、廣積資產,居財之士,名為居士;二、在家修道,居家道士,名為居士。」
正因如此,居士一名,漸漸地,也就成了佛教的專用。清朝的彭際清,編寫一部在家佛徒的傳記,也以《居士傳》來命名。實際上,以居士稱呼學佛的居家之士,固然沒有什麼不可,若以中國人的觀念,以隱士的涵義,來比附學佛的居家之士,那是不妥當的,甚至是意義相反的。因為,隱士是過獨善其身、明哲保身的生活;而居家的學佛之士,應該是菩薩道的實行者,為度眾生,可以不惜生命,自求解脫,也必助人解脫,這,怎麼可以與隱士同一意義?
然而,既已相沿成習,我們也只好隨俗稱呼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