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佛知津 67

固然能使人們生出赴湯蹈火的勇氣,去宣傳、去辯論、去衝鋒、去陷陣、去戰鬥、去犧牲,但那決計不能持久,也決計不能產生深遠的良好影響。

佛教,是以服務社會為菩薩道的表徵。佛在往昔的無數生中,以種種身分、種種形態、種種方式,深入種種的族類群中,每每能居王的地位。所謂王,就是領袖,那些領袖的地位,不是仗武力打得來的,全是以服務大眾的道德價值所感召而致的。因此,唯有真正能為大眾謀幸福的人,才是最夠資格做大眾領袖的人,才是最能贏得眾望所歸並心悅誠服的人。否則,那不是王,而是賊、而是盜、而是匪、而是梟!

所以,一個理想的居士,雖然不必在任何場合都要以領袖的姿態出現,至少,他該是受到任何場合所歡迎的人,乃至是能受到任何場合所尊敬的人。可惜不幸的很,就我所知,有些居士,當他們信佛學佛之後,竟與他們的社會關係疏遠了、冷淡了、隔閡了,甚至被人視為孤獨、冷漠、不近情理的怪物了。當然,這是由於他們的慕道心切,他們一心嚮往解脫之道的出世生活,所以跟他們的社會關係漸漸地脫節、接不上了。但是,我要告訴他們,這不是一個居士應有的態度,修道的居士,也是不該如此的。縱然是出了家的人,對於名利物欲固然要冷,對於社會公益仍當要熱。事實上,在佛教史上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