換上佛教的內容而成立的。但那都是對的,外道固然不及佛教,卻不必說凡是外道的,全是不好的。
當佛陀規定了安居的原則之後,安居中的問題,並未得到徹底的解決,比如住的問題、吃的問題、依止的問題、外出的問題、意外危險的問題,還有不肯安居及不能安居的問題等等,於是,佛陀又一一為之規定和釋示。
安居者的第一件事,便是住,住在何處,如何住法?佛說,除了不應露地安居,其餘的,若樹下,若小屋內,若山窟中,若樹洞裡,凡是能夠坐而容膝,且不碰頭,沒有風吹雨打,與毒蟲蛇蠍之擾者,打掃之後,便可用作安居的處所。但是安居中的比丘,不得遠行乞食,所以必得靠近村落而住。同時,為了施主的便利,施主可以請比丘到家裡及其附近安居;如果施主是船家,比丘可在船上安居(必須是不在航行中的)。如此,皆得成為安居。所以比丘安居,不一定是集體的,可以很多比丘在一處安居,也可以一個比丘單獨安居;不過到了布薩日,仍須集僧(眾)以布薩界的範圍(最大可至二由旬半──約為周圍七、八十里的區域),各到集會之處參加布薩。所以,比丘在白安居詞之中,要說:「我比丘某甲,依某甲僧伽藍,某甲房,前(後)三月夏安居。」比丘單獨安居而住,但他們仍在界內(結界法此處略),仍在僧中。如果是新學比丘,五夏之內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