雖以四月十六日為準,但卻不必非在四月十六日開始。於是,安居的名稱,有分為兩種的,也有分為三種的。一種是以四月十六日安居者為前安居,四月十七至五月十六的二十九日中,任何一天安居者,皆稱後安居;另一種則以四月十六日開始為前安居,五月十六日開始為後安居;而中間開始的為中安居。但皆住滿了九十天之後,始得解夏。
在安居期中,若是集體生活,除了不去人間遊行之外,仍同平日一樣,或坐禪,或說法,每至黑月十五日與白月十五日(印度當時以半月計算,上下兩個半月,稱為黑白兩月),仍然照常集僧布薩說戒,不得受啞法──互相禁語不說話,犯者偷蘭遮罪,應該相互規勸,彼此策勵。這在今日的泰國比丘,確是如此作法的(見《海潮音》四三卷三月號淨海法師〈泰僧安居記〉),在我們中國的佛教,可說是變了樣的,真正懂得安居律制的人,實在太少了!
安居的起因,是在護生,安居的功用,則在修道。以九十天的時間,一心辦道,任修一種法門,只要精進以赴,當必有所成就,所以安居的功德很大。因此安居以後,佛陀允許比丘受功德衣,可得五種方便利益(另於〈迦絺那衣是什麼?》文中詳明),破夏的比丘,便不得享受功德衣的方便利益。所以比丘於七月十五日安居圓滿之期,施主應該大施供養,所得的功德,也是最大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