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制生活 113


在小乘律中,犯了戒律,應當如法懺悔,未犯之前,則無懺悔之理;但在大乘菩薩,不論犯與未犯,懺悔──今生乃至往昔無始以來的罪障,是應該的。因為從無始以來,所造的惡業,無量無數,如不首先懺悔,修持期中便可能有魔障出現,所以大乘安居法,安居之後,要在三七日內,稽首十方諸佛名字,求哀懺悔──這就是需要各種懺儀的原因之一了。懺悔之後,才來修持自己所要修持的法門。這也是與小乘安居所不同的。

懺罪方法,共有三種:無生懺、取相懺、作法懺。又可歸為兩類:無生懺屬理懺,取相懺與作法懺屬事懺。本來,三種懺法不得偏廢。但就事懺而言,大乘重於取相,小乘重於作法。若就受了大乘戒的比丘而言,取相固然重要,作法亦不得忽略。同時,作法懺罪,較為容易,取相懺罪,頗為難得。故在菩薩戒中,輕戒犯了,作法懺,重戒犯了,取相懺。但在中國,作法久已不行,取相亦少見功者。唯在比丘律中,未曾犯戒,不必先懺,故比丘遵制結夏安居之後,亦沒有稽首十方諸佛名字,求哀懺悔的規定。

最後,希望中國的僧俗弟子們,如果環境許可的話,都能如法安居。如想真修持,最好是安居,一個限期不成,再來一個限期。因在今日的風氣,上焉者講求學問,中焉者盲修瞎煉,下焉者隨俗同流,至於如法修行的,實在太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