也不是割截以後再予拼湊而成的,故也沒有五條、七條、九條衣的名稱。佛陀僅僅規定可以有三種衣,三種衣的區別,並不在條數的多少,而是在其層數的厚薄。如果是做新衣,「安陀會」與「鬱多羅僧」,都是一重,「僧伽黎」則為二重;如用舊衣拼湊,「安陀會」與「鬱多羅僧」,都是二重,「僧伽黎」則為四重;若用糞掃衣做衣,重數多少,則可隨意。
這三種衣,在重數上說,安陀會與鬱多羅僧,並無分別,只有僧伽黎是不同的,但從長度與寬度上說,雖各部律中,並不一致,大體上說,安陀會的長度是佛的四肘(約為常人的三倍),寬度是佛的二肘,鬱多羅僧及僧伽黎,則同為長佛五肘,寬佛三肘。因為安陀會的意思是「作務衣」,也可以說是工作服或襯體衣,勞作時、行路時、平時,乃是隨身不離的,所以較為短小,而使行動靈活。今人受戒,製五衣稱為安陀會,並與七衣、大衣等寬等長,該是錯的!
但是,衣的大小應以各人的身體為準,故在《根本說一切有部尼陀那目得迦》卷二中說:「佛言:稱肘量衣方合持者,若人身大肘短,……此人應取身量為衣。」
鬱多羅僧,譯為「入眾衣」,凡是聽戒聽法,隨眾之時,均於安陀會外,加披鬱多羅僧。僧伽黎譯為「重衣」或「雜碎衣」,唯有行化乞食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