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制生活 17

或已滿十夏而仍未知道比丘(尼)律的輕重持犯與開遮者,則應隨處請求十夏以上的善知識為依止師,侍奉依止師的禮節,如侍奉親教師一樣,但在親教師現前時,即離依止師而隨親教師。

如果出外求學,除了依止師通常應以各寺寺主或上座為依止而外,應禮請教讀師。

至於在家弟子,既已曾經皈依,不必再三再四的另拜皈依師。親近善知識,不怕多,皈依師則不得多,否則便是否定先前的皈依師,也否定了先前所行的皈依禮。如果選擇善知識而親近的話,當可禮之為教讀師,事教讀師,禮同皈依師。

「師父」兩字,是中國人的隨俗稱呼,如果嚴格要求,那是不合理的。唯在律中,也說弟子事師,應如父想;師護弟子,應如子想。弘一大師稱其依止師也是叫師父的。不過上座大德們接受下座比丘的依止之時,應該說明,是依止師父而非親教師父。另有一點,比丘只可為比丘尼的教讀師、羯磨師,而不得為比丘尼的親教師及依止師,因為比丘不得為尼剃度做和尚,比丘尼也不得依止比丘而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