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制生活 173

非酒色、酒香、酒味,不應飲。」

《十誦律》中說:「飲酢酒、甜酒、若麯、若糟,一切能醉人者,咽咽波逸提。若但作酒色,無酒香、酒味,不能醉人,飲者無犯。」

《律攝》卷一三中說:「若酒被煎煮,飲不醉人,若口有病,醫令含酒,若酒塗身,此皆不犯。……又無犯者,酒變成醋,飲不醉人,澄清見面,水解為淨,以羅濾之,同非時漿。」

大乘《梵網經》輕垢戒第二條的規定:「若佛子,故飲酒,而酒生過失無量,若自身手過酒器與人飲酒者,五百世無手。何況自飲?不得教一切人飲,及一切眾生飲酒。」

蓮池大師《戒疏發隱》中說:「過失無量者,非但三十五失、三十六失,律中又明十過,更餘經傳所明過失,不可勝舉。」

《四分律》中,所舉的飲酒十過是:「一者顏色惡;二者少力;三者眼視不明;四者現瞋恚相;五者壞田業資生法;六者增致疾病;七者益鬪訟;八者無名稱,惡名流布;九者智慧減少;十者身壞命終,墮三惡道。」

三十五失見於《大智度論》,三十六失見於《四分律》。

說到飲酒的異熟果報,那更可怕!據說共有五個五百世果報,也就是說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