」這是說,在家菩薩,對於前來相就的女子,應以慈憫心,為之接納安處。但以理衡之,此須未婚或單身的在家菩薩,方可開此方便。接納成為自己的妻子之後,自當不得無限制地「廣開方便」了,同時還得衡量能否因了自己的方便接納,而來感化對方,使之改邪歸正,捨惡從善?如果自知無能為力,當亦不得貿然接納而行邪淫。
邪淫的限制,除了不得與夫婦之外的一切男女發生關係,尚有幾種限制:不得於自身行淫;不得利用一切器物行淫;不得於人類之外一切有情的三道(口道、大便道與小便道)中行淫。對於自己的夫妻,不得於非處(除了臥室臥床之外皆為非處)行淫;不得於非道(除了小便道,身體各部位皆為非道)行淫;不得於非時(白天,產前──從懷孕開始,產後,月訊時,皆為非時)行淫。另外在每年的正、五、九三個月,每月的初八、十四、十五、二十三,及月之末後兩天(此稱六齋日),不得行淫;每逢諸佛菩薩的聖誕與成道之紀念日,也不得行淫,這叫作尊敬好時。還有,若能做到子女成年之時,即行節欲,子女婚嫁之後,即行戒欲,那是更好了。
以上的層次,是由建立一個在家人的基本人格做起,漸次走上節欲斷欲的境地,學佛要從做人學起,如果不戒邪淫,連一個人的資格都不夠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