略涉男女的嫌疑,好事之徒,又像糞蛆見了大便,野狗嗅到腐屍,唯恐鑽之不透,唯恐挖之不出!報紙上的桃色新聞與風月案件,就是這樣來的。但這一點,對於我們出家人而言,亦善亦不善,善者,能使我們提高警覺──豈止「十手所指」與「十目所視」!不善者,徒使我們出家人受到無端的中傷,因而損及佛教的名譽。
因此,在許多的威儀戒中,最應該遵守的,當推有關男女之間譏嫌的防範。比如:男女共語、同室宿(非同床臥)、同道行、同處坐、同處立、同入屏覆處、同坐於屏覆處、同立於屏覆處、相互交換衣物、相互代為執勞,以及佩帶俗人飾物,使用香料(油、膏、粉、水,乃至香皂)塗身,進出俗人臥室、坐臥俗人床鋪等等,都在禁戒之例。
比丘對女人說法,一次之中,不得超過五蘊六識的範圍,比丘尼對男子說法,亦復如此。若有另一懂事解語同性的人在場,或者有數位聽眾,往復出入,或者自己每說一段,即行離場一次,然後繼續說法者不犯。至今,這一戒泰國比丘也未能嚴守了,中國比丘自不用說,但我們應當知所分寸的。
出家人不得單獨與一異性同一室宿,若有間隔關鎖,不能互相往來,或有父母夫主相伴者不犯。這一戒的危險性太大,乃是非守不可的。出家人除有險難,不得與異性同時同道而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