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有達至幾百萬之概;據實而論,這幾百萬中,要找出一個真比丘,怕也是不容易的事。」弘一大師,持律謹嚴,但他自驗,他連沙彌的資格還夠不上,僅是一個多分的優婆塞而已。為的是非真得戒,不得傳戒。所以明代紫柏大師,雖嚴以律,然猶終身不傳戒,乃至是沙彌十戒。明代蕅益大師,晚年勤研以律,故畏而捨比丘戒,在佛前禮《占察懺儀》,求得清淨輪相,拈得沙彌菩薩戒;因此他的兩大出家弟子成時與性旦二師,連沙彌都不敢稱,而退以優婆塞自居。另有人問壽昌禪師:「佛制比丘,不得掘地損傷草木,今何耕種芸獲?」壽昌的回答是:「我輩祇悟佛心,堪傳祖意,指示當機,令識心性耳,正法格之,僅稱剃髮居士,何敢當比丘名。」
根據律制,不得戒不能傳戒,證師之中僅僅一人或數人得戒,餘不得戒乃至有一人的戒不清淨,戒弟子也就無從得戒。但是真要如此認真,中國的佛教無真比丘,或真比丘的數字不夠,便不能傳戒;不傳戒,佛門之中的出家僧眾,也行將絕跡;僧眾絕跡,佛教也就無由住持,無從生存了。所以近世傳戒雖不如律,傳戒的佛事,仍需有人來做,方便做去,只要不太離譜,仍有大功大德。
我們讀明代讀體大師見月老人的《一夢漫言》,當時受戒之難,實在難以言宣,講師雖多,傳戒則非律師莫辦。見月老人為求比丘戒,為求律師傳戒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