雜誌,不得不與各方的作者與讀者之間取得書信的聯絡,師友們來信多以法師相稱,實質上我還是個白衣,所以此一法師的稱謂,也成了我良心上的負擔。其次,有些虔誠的長者居士,見了面便是頂禮,有一次有位老居士來訪,他向我頂禮,我覺愧不敢當,故也陪著他一同頂禮。事後他說:這是不可以的,法師還禮居士,居士豈不招罪?但我怎麼說呢,因我也僅是個服飾不同的居士而已。再次,我雖不再希望替人家做經懺,我住的中華佛教文化館,也不是經懺門庭,但是由於多方的關係,每月之中,總還有著少數幾堂佛事的應酬。我是常住的子弟,常住有佛事,豈可不做,然而每做佛事,大家都搭衣,獨我一個,自也不能例外。這是極其罪過的事了,我在明知故犯,明目張膽地自欺欺人,自盜盜法。我每搭一次衣,必受一番良知的譴責,必向佛前懇切地懺悔,我真不知究竟是什麼業障,使得我三番兩次地犯罪盜法?
四、終於受了沙彌戒
當我將這些感觸稟告恩師東老人之後,東老人非常慈悲,開示我說:「受戒要待因緣具足,如今沒有聽說何處準備開戒,為求權宜之計,我想你先去受一個沙彌戒罷。若去請求臺北華嚴蓮社智老和尚,或許可以慈悲的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