也是絕對清淨的,以他的個性,以他對比丘生活的看法與希望,主張不捨微細戒,乃是很有道理的。
但是,這個問題並未因此而解決,我們從比丘、比丘尼戒中,可以看到,有些條文是不能不受時空限制的,甚至在條文之中,由於結集者的疏忽,竟有重複的事實──比如《四分律》比丘尼戒的單墮九十七條與九十八條,是重複的;一百六十二條與一百六十三條,也是重複的。對此,古人雖有指出者,但卻無有敢以剔除者,那是為了尊重法寶,故僅指出而已。
近代有人主張,將比丘、比丘尼戒本(經)來重行編訂,剔除不必要的,存下緊要的。這一工作,的確值得吾人來做,但到目前為止,尚無一人膽敢來做,因為這一責任,太重大了,這是要對整個的佛法負責,也要對未來僧團慧命負其全責的事。
不過,我個人以為,我們可以不談捨去小戒的問題,只談如何來提倡守持重戒的問題,並且根據這一理由,而來編訂比丘、比丘尼的手冊,廣為流通,普遍遵行,那倒是個最好的辦法。當然,這要由知律的法師,數人合編,方始妥善。同時,這又要討論到重戒與小戒的問題,因為重戒固然要持,小戒也不能全部不持,否則,真要如摩訶迦葉所說的「若持四重,何名沙門」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