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中的出家人稱呼在家婦女,有四種:一是姊,二是妹,三是姊妹,四是居士婦。試舉例如下:
《鼻奈耶》卷三:「時,有諸婦女白比丘言:『諸嚴賢等,渡我等(過江)。』諸比丘答:『諸姊當知,世尊不許得渡女人。』」
《鼻奈耶》卷三:「時,尊者阿難行路,中道焦渴,彼中道有旃荼羅女名鉢吉蹄,於井汲水。時,阿難詣井乞水,語:『大妹,我今須水,施我少水。』」
《鼻奈耶》卷九:「尊者阿那律,即往此(寡婦)家語言:『大妹,此間得住不?』」
《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》卷一一:「乃至為女說法,自讚其身:『姊妹,此是第一供養中最。』」
《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》卷一九:「若復苾芻從非親居士居士婦乞衣,除餘時,泥薩祇波逸底迦。」
這是隨便舉了五個例子,事實上在律中,出家人對於在家婦女,通常都用這四種稱謂。對年較長的稱大姊,年較小的稱大妹,看不出年歲的便稱姊妹,這個姊妹,在梵文的意義,可能跟英文的sister是類似的,可以作為姊姊,亦可作為妹妹。至於居士婦,是指居士的妻子,但也可以解作女居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