只是維繫在兒女未成年之前的短短十多年時間,當兒女長大成人之後,各奔前程,對父母就不怎麼關懷了。並且認為父母養育子女是責任,兒女關心父母是施恩。因為人是自私的,往往為了自己的前途,而不顧父母的死活及父母的需要了。
今天在臺灣的社會,也不得不走小家庭制的這條路了。雖然尚有政府官員,正在鼓勵大家族制度,若有三代同堂、四代同堂者,可受到獎勵優待,這種作法相當可取,但僅少數人能夠做到,也只有少數的政府官員做如此想。因為整個世界的大環境,已演變到如此地步,我們希望普遍且永久恢復到從前農村社會時代的大家族制度,就相當不容易了。
不過,中國人尚保存著對祖先懷念的風俗習慣,慎終追遠,在清明節掃墓,對祖墳祭拜一番,表示對於祖先或已故親友的追思。我們對此風俗,應當讚歎,紀念祖先,便是飲水思源,便是孝道,便是念恩感恩。不過,此種風俗,除了形式而外,並無實質上的報恩意義,祖先們又能得到些什麼功德?
今天有三位居士從很遠的南部來臺北的農禪寺看我,我勸他們參加一天隨喜念佛,用念佛的功德迴向給他們祖先更好,但他們並未留下,原因是老、中、少三代,各有自家和外家的祖墓,利用星期假日,趕到好幾個地方掃墓祭祖,他們要奔走在不同的墓地與納骨塔之間。我便勸告他們:「僅去掃一掃墓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