節流.開源
(五)建築:文化館本身在東老人省吃儉用的開創下,已有不到二百坪的平房,因受地形限制,房子建得不規則,也不實用。所以,東老人一直盼望著將它賣掉,另找山坡地,建新道場。在民國六十六年(西元一九七七年)二月的第二份遺囑中便如此說:「待遷新址,以山坡地為宜,隔絕塵市為要,再議興學辦法。」但找地不簡單,從他老人家到我現在都沒找到。尤其文化館是臺北市的財團法人,依法不能遷出市區另建。因此,在民國七十一年(西元一九八二年)我們便與商人議談,簽定就原地合建的條約,民國七十三年(西元一九八四年)正式建築,我們只提供土地,並且還以無息貸款的方式向商人借了一千多萬元,購買附近畸零地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