▲作者於七月十七、十八、十九、二十分別南下屏東、嘉義、臺南、高雄等地主持皈依祈福法會。
所以我在「我為你祝福」祈福法會中的三個晚上,又提出了「四要」(需要、想要、能要、該要)、「四感」(感恩、感謝、感化、感動)、「四福」(知福、惜福、培福、種福)的社會運動;除了推廣「我為你祝福」的全民運動,也以此四要、四感、四福觀念的推動,為社會帶來幸福。
所以法鼓山已經不僅僅是一個宗教團體,而是一個推動社會教育,開創社會風氣的團體。我們提倡的祈福法會,也變成了全省各個佛教團體爭相效法的活動,雖然在內容和影響的功能方面,跟法鼓山並不相同,用意卻是一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