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、佛化婚姻與佛化家庭
元月二十五日,法鼓山借用臺北市政府的中庭,舉辦第四屆聯合佛化婚禮,共有四十一對新人參加,是歷年來最盛大的一次,由總統府資政吳伯雄擔任證婚人;臺北市長陳水扁及文建會主委林澄枝擔任男女雙方主婚人;法鼓山護法總會長陳嘉男伉儷,擔任介紹人。
我們出家人自己不結婚,卻為在家人舉辦結婚儀式,依比丘律,是不合要求的。但為了提倡人間淨土的理念,則又必須從普遍的人間著力,佛教不辦婚禮,在家居士同樣會結婚,與其冷漠的排斥,不如積極的輔導,使在家居士們由佛化婚禮而成立佛化家庭,佛教才能於人間受人歡迎,佛法才能有化世的功能。
因此我們首先編印了《佛化家庭手冊》,又編訂了《佛化婚姻與佛化家庭》小叢刊。我不做證婚人,更不做主婚人和介紹人,我只為新婚的菩薩們祝福,並以數語勉勵他們:「互相尊敬、互相禮讓、互相關懷、互相體諒、互相幫助、互相學習。要將夫婦中的另一半視為共同修行菩薩道的伴侶,所以佛教徒稱呼自己的配偶為『同修』,或稱『我家師兄』、『我家師姊』,有了孩子,則亦視之為助你修行的小菩薩,對於自己及配偶的父母,稱為『我家老菩薩』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