聯合國千禧年世界宗教與精神領袖和平高峯會議,我擔任開幕典禮中的主題演說;應邀至立法院聯誼會演講;與台北市政府馬英九市長對談;在國家圖書館跟教育部長曾志朗、台大校長陳維昭鼎談「生命的教育」;九二一台灣人心地標平安鐘落成典禮;社會菁英禪修營之中來了林青霞、曾志偉、魏子雲、吳宗憲、曾慶瑜等五、六位演藝界的名人;還有我在新竹清華大學和該校劉炯朗校長、交通大學張俊彥校長、工研院史欽泰院長、聯華電子曹興誠董事長舉行了一場「菩提樹與蘋果樹的對話」。以上都是台灣各媒體大篇幅報導的重點新聞。
特別是九月十一日的生命關懷(生命的教育)座談會中,因其目的是鼓勵大家成年之後,都能預立遺書,我公開提出了我自己的遺願書,被《聯合報》一字不漏的刊出:「一、病危醫療照顧:我若病危已失神智,而也確定不能復甦時,請讓我有尊嚴地自然往生,勿用機器來增加折磨。二、身後事的處理:我是佛教徒,悉從佛化的臨終助念及簡樸莊嚴的追思火化。勿建墓塔、勿立碑像,乘風化去,隨水流逝。三、財物及事物處理:我是僧侶,任何財物,不屬俗家親屬,不歸任何私人,一切權責均由法鼓山僧團依制依法處理。」這是向社會大眾提供一項簡例,但也引起學界重視,認為我私人名下若有財物,依現行法律,仍歸親屬所有。事實上我私人沒有存款也沒有不動產,只有代表團體的財物簽名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