天主教的名傳教士麥士米蘭.米茲(Father Maxmillan Mizzi)、美國聯合國協會總裁比爾.路瑞斯(Bill Leuris),還有天主教羅馬教廷的樞機主教安霖澤(Cardinal Arinze)、回教國際組織會長哈米.孟.阿瑪(Dr. Hamid Bin Ahmad Al-《印度時報》Rifaie)、集團發行人印杜.金(Indu Jain)、聯合國國際健康組織協調主席鍾.阿士姆(John C. Osborne)、哈佛大學教授拉理.蘇里曼(LarrySullivan)、印度最高法院辛慧(Dr. L. M. Singhvi)等十四位。
這個會議,是在討論:如何組成這個顧問組織?那一些人可以勝任顧問工作?如何執行聯合國交辦的宗教事務的顧問工作?後來大家的焦點放在梵蒂岡能否允許這樣的組織上,因為羅馬教廷就有一個世界宗教顧問會的組織,也在擔任著聯合國的諮詢工作,如果兩個會的名稱和任務相同,梵蒂岡是不會贊成的。那麼究竟是要用什麼樣的名義,來組成另一個機構,大家討論得相當的熱烈,但又得不到可行的答案。上午開會並無結論,下午繼續開會,也沒有結論。有人主張三十一日上午還要開會。
在宣布散會之前,我提出了幾句簡單的建言說:「我們討論的組織和定位,應該不是朝向設立一個權力機構去思考,而是一個服務的組織,它的成員可以因應個別的案件和狀況來邀請適合的人員擔任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