心經新釋 89

身等五根,與外在的環境(色、聲、香、味、觸)接觸所產生的種種感覺,可分三種︰苦、樂、捨。苦受是不舒服的感覺;樂受是舒服的感覺;捨受則是不苦不樂,純粹是感覺而已。

想蘊──是與外境接觸而產生的認識作用,即對於外境的瞭解、聯想、分析和綜合等等心理活動。

行蘊──是與外境接觸之後,心理所起的對策。例如你搭乘公車,車內很擁擠,突然被人踩了一腳感覺很痛。這個痛覺,就是「受」。於是你趕緊抬起頭看是誰踩了你,噢!是個急著想找座位的胖婦人,這是「想」。這時,你決定瞪她一眼,還是埋怨她一句了事,或者向她說︰「對不起!我的腳把妳嚇了一跳。」這種決定處理事情的意志、意願,叫作「行」。

識蘊──是指對外境(色)以及因外境而起的感覺(受)、認識(想)、意志(行)等活動能起了別識知作用的心之本體。所以「識」統攝了一切心理的活動。由於無明所覆,凡夫對於身心自體以及身心所依的外境,有著強烈的愛執染著而造作種種善惡行為,積聚成為業識,由是依業受報,生死死生不得解脫。所以這個「識」是連貫凡夫生命之流的主體;這個主體絕非如一般神徒所相信的那種永恆不滅的「靈魂」。它不停地積聚業種,也不停地隨緣現行,好比棧房一樣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