而是必有其前因後果,以及許多因素的配合才得以完成的。如果能知道世界的一切現象,都是因緣所生,就一定能斷除執常、執斷、執權威、執虛無等的偏見邪見。
邪見又稱為常見或斷見。執常執斷,稱為「二邊」,「常見」者認為世間的一切是永恆的,本來就具有且永遠存在的。一切的現象皆由它創造而離不開它,一切的現象亦是被它所破壞而毀滅。但是它本身卻永不受破壞、毀滅,「它」是什麼東西呢?可以叫它是神,是上帝的權威,也可叫它是理,或真理。
常見的另外一個解釋,是說我們的靈魂,是不滅的,是永遠存在的。靈魂隨著我們這一生的出世而來,隨著逝世而到另外一個世界去,或生天國或下地獄或重新回到人間等處。環境在變、現象在變,而靈魂不變,這叫靈魂不滅。很多人認為這種見解就是佛教,這是錯誤的,佛教不承認有一個永恆不變的靈魂存在。佛教對於生命持續於生死之間的主體,稱為「神識」,更正確的是叫作「業識」,隨著造業的性質,便改變受報的質能,不斷地造業受報,業因不同,業果也變,所以是無常、非常的。
綜合上述常見,有兩種解釋:一種是認為有一個第一因是為真理、上帝、神,另一種是以為靈魂不滅。這二種信仰,均非佛教的觀點。佛教講緣起,是指一切的現象都是因緣生、因緣滅。有因緣的關係,前因與後果連續下來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