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十二章經講記 54

第二十八章


佛言:人為道去情欲,當如草見火,火來已卻。道人見愛欲,必當遠之。

這章以草與火的關係,形容情欲可畏。很多人說乾草碰到烈火,很可怕,情欲就是如此。所以修道人當要遠離男女的愛欲,正如乾草當避火的燃燒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