對此三覺三想的解釋為:「不生欲、瞋、害覺……覺者,尋也。……取境分齊,放生欲等故。」「不貪名利故不生欲覺,不惱眾生故不生瞋覺,不損物命故不生害覺。」「三覺不生,必絕三想,故亦兼之。內因既離,外緣斯止,故云不著色等。」
以此可知,覺是觸受六塵的因相,想是觸受六塵的果相,因果分明而又俱起。欲、瞋、害的三個項目,是凡夫眾生經常有的煩惱相,初基於自私自利,其結果卻是自害害他。聖者菩薩,由於積植無量德行,身處佛國淨土,煩惱自然不起。
「不著色、聲、香、味、觸、法」,不著就是不執著,就是《金剛經》所講的心無所住的意思。
色、聲、香、味、觸、法是六塵,六塵對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六根,根塵相觸,產生心理現象,叫作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的六識。如果六識不依六根而執著六塵,世間便不會有欲覺、瞋覺、害覺,也沒有欲想、瞋想、害想。如果面對六塵世界,內心不會產生喜歡、討厭或欣求的心理反應,便是不執著。
能夠做到不執著六塵境,就和經文中所說的不生欲覺、瞋覺、害覺,不起欲想、瞋想、害想,是完全相應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