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生活中不受團體的、風俗的,甚至道德的規範。獨處時是如此,在與人相處時也一樣,可謂害群之馬。凡以非正規方式生活而追求刺激,戕害身心,對他人有所損害者,皆屬放蕩。

「欲意」是指奢侈的、過分的追求,又叫貪欲。我常說:「人需要的東西並不多,但想要的東西非常多。」必需品的取得,雖然是欲,但那是正常的需要。所需的東西用正當的方式獲得,是為每個人生存的依據,不致造成他人的傷害或社會混亂。「想要」則是貪得無厭的追求,不但使自己非常疲累、非常煩惱、非常痛苦,也會對別人造成困擾。即使得到一時的滿足,事實上是永遠不能滿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