智慧一〇〇 167

貪為苦本


諸苦所因,
貪欲為本;
若滅貪欲,
無所依止。──法華經卷二.譬喻品


此偈是說,各種痛苦煩惱的根源是貪欲,如果把貪欲的問題解決,就等於拔除了苦果根源。可見「貪」是眾生眾苦之本,若不先治此病,便永遠在苦海中浮沈。

此偈點出,貪欲是一切痛苦的原因。貪欲的意思是人家有的,渴望著自己也有;已經有了的,還想要得更多。所謂人心不足蛇吞象,取得基本的生活所需,不名為貪欲;只是想要而超過需要,便叫作貪欲。人的欲壑難填,不僅追求五欲的當下享受,還想擁有更多五欲的資產,以備永遠享受,那就會產生患得患失的痛苦了。比如一男一女的婚姻組合是需要,不會造成太多問題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