也就是促成任何一種現象發生的種種條件。主要的叫因,次要的叫緣。比如我們來到這個世界,自己是因,而父母是緣。又如一個家族的組成,最早出現的父母是因,子女的陸續來到是緣。彼此相成相待的關係,便是互相為因、互相為緣。但在這種關係出現之後,不是永恆不變的,實是幻起幻滅的。因為漸漸地,父母會與世長辭,子女又變成了父母,而且永遠變化下去。從時間上看,本來沒有的生命現象,暫時出現,復歸於消失;從空間上講,父母生子女,子女生孫兒女,那是因緣和合,緣聚時則生,緣散時則滅。若把這些因緣拆散解體,暫時有的現象就無法成為事實。所以,一切法都是因緣所成,本身並無不變的法性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