可見他自己的「主人」已不知在哪裡。

這段公案提出兩個層次:第一,未悟之前無本可據,是因為茫然不知所措。第二,悟後之人不需擁有什麼本來面目,如果有眾生需要他,他就反應;沒有人需要,他就不存在。好比深山中的古鐘,本來是沒有聲音的,有人敲才有聲響,敲過之後聲又不存在了。

尚未開悟的人,總是隨著環境的變動而產生有自我存在的反應,如果沒有環境,就不知道自我在哪裡。所以忙碌的時候非常無奈,覺得被工作拖累,不知辛苦所為何來。閒時又覺無聊,無從安置自己的心,必須找個寄託,把自我交給它。這跟嬰兒沒什麼兩樣,嬰兒不是睡覺就是吃吃玩玩,如果沒得吃沒得玩又不想睡覺,那就哭!哭也是寄託。

這不就是業識茫茫、無本可據嗎?所以這段公案讓我們了解,忙時不要覺得無奈,閒時不要覺得無聊,才不致於隨波逐流,變成茫茫然地不知所以。

■本書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