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塵相觸,映攝外境的功能,便是前五識依五種淨色根而產生。因五識各別依其所配之淨色根而產生功能,故名不共依。又因前五識不能離開第六意識而產生作用,前五識的任何一識生起作用時,必與第六意識俱起,故有將六識名為五俱意識。
由此可知前五識對外必依淨色根,對內必依第六意識。而第六識的功能有通過前五識而起分別作用,故其自身名為分別依;第七末那識執第八識見分為我,可為染法之我,亦可為淨法之我,故其名為染淨依;第八阿賴耶識為諸識之根本,故其名為根本依。
在八個心識之中,彼此均有關連,若由前五識開始,向外緣境,又必須對內有其所依,是依於第六識而起作用。第六識又必依第七第八識,第七識則依第八識,第八識還依第七識,均稱俱有依。前五識的俱有依,是第六、七、八識,又同依五色根,第六識的俱有依是第七、八識,第七識的俱有依是第八識,第八識的俱有依是第七識。這項俱有依的說法,見於《成唯識論》卷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