絕妙說法—法華經講要 321

當知已為深信解相……是善男子善女人,不須為我復起塔寺。」又說:「若有受持、讀、誦、為他人說,若自書,若教人書,供養經卷,不須復起塔寺及造僧坊,供養眾僧。」到了〈如來神力品〉中,又回過頭來,與本門〈授記品〉等曾說:「諸佛滅後,各起塔廟」,先後呼應。這是本經一貫的主張:見經即見法,見法即見佛。佛滅度後,以經法為依歸,不以他的肉身舍利為依止。

唯於供僧觀念,在阿含部及律部,極其重要,於大乘經典中,則崇佛重法,偏輕於供僧,《法華經》也是側重於佛及法的立場。此對普及正信的佛教而言,是利是弊,難以論定。不強調供僧,可以避免形成宗教師的特權,也避免只顧供僧求福而忽略了對於法的理解及實踐;可是也由於不強調供僧,宗教師在修行過程中缺少外護,對於年輕宗教師的培養也就很困難了。

偈云:「
能持是經者,則為已見我,
亦見多寶佛,及諸分身者;又見我今日,教化諸菩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