絕妙說法—法華經講要 35


世尊從成佛到現在,用種種因緣、譬喻廣為宣說,同時也用種種方便引導眾生,目的就是要使一切眾生遠離執著。

這裡所要遠「離」的執「著」,包括人我執與法我執。凡夫的執著是人我執,就是煩惱,也就是以身之地、水、火、風四大及心之貪、瞋、邪見等三毒為自我。小乘的執著不是五蘊的煩惱身心為我,是執解脫法的所證境界為我;聲聞、辟支佛以法為我,以他們所證的法意、法味及法的層次為究竟,這還是一種執著。

因緣梵語尼陀那(nidāna),為十二分經之一,《大智度論》卷三十三云:「尼陀那者說諸佛法本起因緣,佛何因緣說此事?」佛經均有通序及別序,尼陀那為別序,即是說法之緣由序,名為因緣。

所謂十二分經,亦稱十二部經,即是印度佛經的文體及性質,可分成十二類,因緣及譬喻之外,尚有契經、重頌、諷誦、本事、本生、未曾有、論議、無問自說、方廣、授記。

譬喻(avadāna)是以已知之法,顯未知之法,即是托此以況彼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