佛遺教經講記 22

三、所持戒相


持淨戒者,不得販賣貿易、安置田宅、畜養人民奴婢畜生,一切種殖及諸財寶,皆當遠離,如避火坑。不得斬伐草木、墾土掘地、合和湯藥、占相吉凶、仰觀星宿、推步盈虛、曆數算計,皆所不應。節身時食,清淨自活。不得參預世事、通致使命、咒術仙藥、結好貴人、親厚媟慢,皆不應作。當自端心,正念求度。不得包藏瑕疵,顯異惑眾,於四供養,知量知足,趣得供事,不應蓄積,此則略說持戒之相。

凡是持清淨佛戒的人,應遵守以下四大類的戒相:

(一)不得做販賣和貿易的生意,不可以安置田地和宅舍,不可以畜養一般的人民和奴婢以及禽獸等畜生,也不可以種植一切莊稼植物,不可以儲蓄財寶,以上這些都應該遠離,就好像躲開火坑一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