佛遺教經講記 38

七、誡多求供養


汝等比丘,受諸飲食,當如服藥,於好於惡,勿生增減,趣得支身,以除飢渴。如蜂採花,但取其味,不損色香。比丘亦爾,受人供養,取自除惱,無得多求,壞其善心;譬如智者,籌量牛力,所堪多少,不令過分,以竭其力。

你們諸位比丘,在接受各種飲食供養之時,要像是吃藥那樣,不可以求好而嫌壞,應當以平等心來接受,得到之後,僅是為了解決身體飢渴的問題;又要像蜜蜂到花朵之中採蜜一樣,取得了所需,還不會損傷花的顏色和香味。比丘也應如此,當在受人供養之時,目的是為自己取得所需,同時還要使施主除去煩惱,所以不可以多求而破壞、傷害了施主的善心。也像有智慧的人在使用牛來工作時那樣,一定會考慮到牛的體力強弱,再給牠適當的工作,不可以讓牠過度勞累。

世間任何事,過與不及都會發生問題,如能考慮到兩全其美,各取所需,互蒙其利,那才是最好的處事方式。做為一個出家的比丘,向施主乞食,